关于印发《2016年郴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建发〔2016〕50号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6年郴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理委员会建设局,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郴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3日
2016年郴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郴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湘建人教函〔2015〕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郴州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部门为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市局人事科管理。
二、工作目标
1、至2016年底,实现全市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至2020年,实现全行业建筑工人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3、至2025年,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为骨干,技师、高级技师为龙头,年龄结构合理,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工人队伍。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统一编码、统一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建筑工人全国统一规范化管理。
2、坚持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机制,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坚持以工程类职业院校和大中型施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等级与工人工资水平相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建筑工人参加职业培训、获得等级证书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结合施工现场培训,建立现代学徒制度,培育新型产业工人。
3、坚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资源共享,共同参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建设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培训资源,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新途径。
4、坚持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原则。
四、培训机构管理
目前,郴州市范围内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合格的有九家,分别是: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扬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阳煜湘建筑技能培训中心、宜章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嘉禾县就业服务局、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桂东县职业教育中心、安仁县神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安仁县星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九家培训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经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后,各培训考核机构才能印发由住建部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各培训机构必须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下,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下同)的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具体规定如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负责郴州市城区、苏仙区、北湖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资兴市、永兴县、临武县建筑企业和外地驻郴建筑企业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若其他县的建筑企业自愿在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的,也可受理;湖南扬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企业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桂阳煜湘建筑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桂阳县建筑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宜章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宜章县建筑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嘉禾县就业服务局,负责嘉禾县建筑企业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汝城县建筑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桂东县职业教育中心,负责桂东县建筑企业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安仁县神州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安仁县星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仁县建筑企业工人职业培训考核。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培训考核过程中,市住建局将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制度,对不按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培训考核,以及师资、培训硬件设施等不符合条件的培训考核机构,由市住建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同时报省住建厅备案。
五、培训考核工作流程
(一)申报年度培训计划
各培训考核机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有关职业标准及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制定针对本企业及所在区域年度培训考核工作计划,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和批复后,按所批复的职业(工种)组织培训考核。
各职业培训工种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按照原有职业技能工种等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实施:(1)普工:2-4周;(2)初中级工:6-10周(理论占40%,实操60%);(3)高级工:8-12周(理论占40%,实操60%)。
(二)申报每批次培训计划
各培训考核机构根据所申报及批复的职业工种,组织培训及报名工作,由建筑工人本人或企业向具备培训资格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1)、三张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及对应的电子照片(寸照在登记表指定位置和表头各粘贴一张;电子照片设定文件名对应报名工人的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尺寸为3cm×4cm)。各培训考核机构应制定每批次、每工种的培训工作实施计划,一般按每工种每批次30人组织培训为宜。计划内容包含具体时间安排、培训人数、职业工种、采用教材、实训操作配备的理论教师及实操考评员及考评工种。在每次考核前15天,向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并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申报表》(附件2);
2、《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3,此表由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导出);
3、需确认或委派的培训考核的考评员名单及考核工种;
4、提交本批次所考评的工种的教材、并提供理论及实操试题各二套(备选)。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考核机构的申报材料,当场受理,对培训与考核的职业(工种)等级及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委派督导员进行督导管理。
(三)组织培训
各培训考核机构应注重培训质量,严格考勤管理,培训过程中应制作参培人员签到表,并用数码相机记录教学情况。
(四)考核评价
各培训考核机构按制定的培训工作计划实施培训考核, 将本次培训考核的情况及结果,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考核结束后按规定应完成的材料目录如下:
1、个人填写并有考核机构考评记录的《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1);
2、《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考评情况报告表》(附件4);
3、《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现场督导报告表》(附件5);
4、《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6,此表由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导出);
5、《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核发汇总表》(附件7,此表由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导出)。
6、《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理论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培训机构自存);
7、《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操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9,培训机构自存),
各培训考核机构在每次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上述文件,连同培训过程中参培人员的签到表,做好资料存档备查工作。
(五)证书发放与管理
市住建局根据各建筑工人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住建厅备案后将合格人员名单上传至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名单上网后,由市住建局通知各培训机构打印并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培训机构应在合格证书上盖章。培训机构的印章名称统一为“培训机构名+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专用章”。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考核流程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工作流程图》(附件10)。
(二)培训考核工种按2016年建设部调整后的工种执行,参照《原34号文涉及工种名称代码与建人劳函〔2016〕18号文工种代码对照表》(附件11)。各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工种必须是本机构已申报的、省厅批复的工种,除此之外的工种交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培训考核。
(三)全市考评员由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调配,各培训机构应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每个工种须配备2名以上的考评员,暂未配齐考评员的培训机构可向市住建局申请委派考评员,每批次培训考核时,市住建局人事科将委派督导员到现场督导。
(四)各培训考核机构可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4〕113号)规定收取培训和考核鉴定费用,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五)自此文件签发之日起,各培训机构可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
附件 1、《湖南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申请表》;
2、《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申报表》;
3、《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4、《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考评情况报告表》;
5、《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现场督导报告表》;
6、《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成绩汇总表》;
7、《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核发汇总表》;
8、《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理论考试成绩登记表》;
9、《20 年度、第 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操考核成绩登记表》;
10、《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机构工作流程图》;
11、《原34号文涉及工种名称代码与建人劳函〔2016〕18号文工种代码对照表》。
2016年建筑工人培训职业有关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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