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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暨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30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建发〔2015〕6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暨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204号)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暨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抓严管,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中秋与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动员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面部署开展大检查。检查重点:

1.施工企业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郴建函〔2015〕92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与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情况。

2.施工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关规定及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4.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建建〔2015〕66号)要求,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职责情况。

(二)深化“九打九治”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继续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战役,开展在建工地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集中整治和打击重点: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工程项目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偷工减料的行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行为。

3.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抗拒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

4.工程项目不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和无证、假证上岗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5.按照《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郴建函〔2015〕63号)要求,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企业落实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情况。

6.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战役工作部署,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脚手架支模架搭设、起重机械安全、消防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根据战役统一部署,下一步实施深基坑高边坡、临边防护、施工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打好打赢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战役。

7.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郴建发〔2015〕64号)要求,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否落实专项治理部门监管责任及专项治理施工过程控制制度,各建筑企业是否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力争解决墙体开裂渗漏、厨厕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屋面渗漏、地下室裂缝与渗漏等问题。

8.按照《郴州市建设局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计划生育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施工现场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进行第三季度人口和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目标管理考核。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其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监理企业应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巡查。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本地区差别化管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提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市局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并组织开展隐患问题“回头看”工作,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开展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重点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二季度督查整改情况以及三季度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通过座谈、查阅文件台账,抽查4个在建项目,重点对各地保障房项目进行检查。同时,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郴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郴建发〔2015〕12号)要求,对各受检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由市质安站对各市州监督机构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

四、季度县市区督查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汝城县

组长:胡国新

组员:万林、罗育清、杨旭、李雄辉

联络员:万林,联系电话:13973540273

资料员:杨旭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二组:资兴市、苏仙区

组长:刘国平

组员:王志华、曹星、余志国、王安平、李学文

联络员:王志华,联系方式:13807353158

资料员:余志国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三组:永兴县、高新区

组长:谭利民

组员:刘杨(局)、唐四成、曹瑜辉、何方春

联络员:刘杨(局),联系方式:15973253928

资料员:曹瑜辉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四组:嘉禾县

组长:罗章华

组员:王忠秀、刘晓春、谢晓健、谭福钢

联络员:王忠秀,联系方式:13907352416

资料员:谢晓健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五组:宜章县

组长:曹阳

组员:何恒松、尹强文、罗伟平、刘寒冰

联络员:何恒松,联系方式:13607355328

资料员:罗伟平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六组:桂阳县

组长:凌小平

组员:周慧玲、段翠英、吴伟军、陈柏华、曹锋

联络员:周慧玲,联系方式:13873550293

资料员:陈柏华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七组:临武县、北湖区、市质安站

组长:李泽新

组员:白郴彪、彭霞、张帆、胡波

联络员:白郴彪,联系方式:13807358603

资料员:张帆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八组:桂东县、经开区

组长:胡文辉

组员:黄志忠、黄超、贺盛炎、黄河青

联络员:黄志忠,联系方式:13875514268

资料员:贺盛炎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第九组:安仁县

组长:候之礼

组员:罗慧国、肖亚中、李雄、肖良飞

联络员:罗慧国,联系方式:13807358929

资料员:李 雄

车辆安排:局机关一台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和《湖南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要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市局将根据季度督查情况对未按时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地区和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严格检查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联动执法制度,健全监督执法检查信息互动机制,提高执法检查信息综合利用效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办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大案和典型要案。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上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我局将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结合市局督查重点立即组织自查和考核。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考核情况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填写《2015年第三季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整理好相应的文件和工作台帐备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在建项目和有关书面总结材料(书面总结材料应包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二季度督查整改情况以及三季度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调查表报我局工程科。(联系 人:张帆,联系电话:0735—2158395,邮 箱:zjjgck2158395@163.com)


附件(详见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5年第三季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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