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及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建党字〔2016〕4号
中共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及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及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及联系分管单位安排表。
http://www.1.com/static/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及联系分管单位安排表.doc
中共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6年5月8日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领导班子及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任务
(一)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全覆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管党、依法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工作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依法治国等一系列论述,认真抓好政治纪律、政策法规、作风建设、党风党纪、“学法规、明纪律、找问题、促整改”和“两学一做”等活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学习,做到学深学透。并落实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八次全会、省建设工作会议、市第四届纪委第十次全会、全市“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活动动员大会等有关精神,坚持和完善局系统党风廉政、作风纪律建设、纠“四风,治陋习”树正气和反腐败网络舆情工作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认真组织开展 “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和“两学一做”等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与全年建设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和形势分析,年底要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常态”,既抓节日又抓平时,持续发力形成习惯,加强公务接待、职务消费、“三公”经费管理以及抓好“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工作。
(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底,党组要集体听取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可结合年终总结汇报工作时进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汇报)。
(六)党组(班子)每半年要围绕廉洁自律情况召开一次专门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在会上对自己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自查,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按照《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和《落实监督责任操作手册》的要求,坚持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由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并形成谈话记录,按时上报谈话资料报表。
(八)不断加强党风廉政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督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用干部包括调入干部,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个人说了算。任用干部时要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筑领域的腐败。
(十一)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工作任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省建设厅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
二、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为班子)责任
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督促所属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切实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反腐倡廉重点专项工作任务实行交办。联系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问责力度,对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主体责任,三查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等制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政令严肃性,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牢固树立讲党性、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意识。着力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为官不为、谋私逐利、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宗旨教育、加强道德观、价值观教育,牢筑思想防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愿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号),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推进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机构意见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制度,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政考察制度,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狠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的落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学法规、明纪律、找问题、促整改”和“两学一做”等活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作风大提质”活动,持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庸懒散”、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以及学风、文风、会风。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预防,运用好执纪问责的“四种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七)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局系统各单位“三公”消费行为。
(八)深化党风廉政、法律法纪和警示教育,加大对党章、宪法、《廉政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依法治国等一系列论述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民生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 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九)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下达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
(十)依纪依法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行使职权,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开展。
三、局党组(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新的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是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职责。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并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同时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签字背书。
2.亲自组织并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政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要亲自找本人谈话,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
4、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纠“四风”;带头抓好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用权的习惯。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5、年内讲廉政党课、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各不少于1次。
6、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交提出指导性意见。
7、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及时报送办案结果。
8、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要予以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必要时亲自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9、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努力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帮助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工作的开展。
(二)局党组副书记刘国平,局党组成员谭利民、罗章华、凌小平、李泽新的职责
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联系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担当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联系分管的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积极指导分管联系单位(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用权的习惯。
3、认真履行管教职责。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政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和所联系单位(科室)及县市区住建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责任,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1)全年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1次,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2)年内至少2次听取分管联系单位(科室)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的汇报。(3)全年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2次,参加指导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全年对分管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对分管联系的单位(科室)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督促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
7、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工作的开展。
(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阳的职责
纪检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住建局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纪检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党组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市纪委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为党组提建议、出主意、抓落实;及时安排部署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不定期到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或调研。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督查,完善“纠四风,治陋习”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纪律建设规定的行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4、加强监督问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常态”,切实贯彻执行本级领导班子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认真抓好联系分管单位(科室)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反腐倡廉分工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抓好对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和局系统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履责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5、突出重点,把工作重点放在产生腐败的源头,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监督约束机制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九项规定和“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办事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6、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大家拒腐防变能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协助抓好 “两学一做”和廉政警示等教育活动的开展。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7、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8、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9、全年至少要有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主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向党组提出建议意见。
10、对纪检(监察)室收到的信访举报,要认真排查,发现案件线索,不管涉及到谁,要组织力量一查到底。对市纪委交办的办案任务,全力以赴努力完成。
11、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反腐败网络舆情工作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聚焦主责主业,严格落实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同时,加强自我监督,做到以身作则,勤政廉政,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管好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内部管理,在业务上多帮助、多指导,工作上勤布置、勤检查,生活上多关心、多体贴,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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