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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6年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建函〔2016〕62号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郴州市2016年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

    现将《郴州市2016年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1日

 

 

 

 

郴州市2016年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

工作方案

 

     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79号)精神和《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郴建函〔2016〕20号)工作部署,为切实增强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规范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筑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筑业火灾防范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通过建筑施工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解决我市在建项目消防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由市质安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在建工地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二)整治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是否配备到位。

4、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是否采取隔离措施;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带起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6、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是否有序;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7、动火前是否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全面部署启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按照检查通知精神,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认真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对本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考评,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2016年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新为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泽新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工程科。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分管负责人亲自督办,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及重点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以联合消防部门集中组织建筑施工监督员以及企业、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培训。

     (三)严格检查督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工作,会同同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我局将在质量安全季度督查中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于不认真落实方案和检查不力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9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局工程科。(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2158395;邮箱:6307786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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