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作者:佚名
来源:
湘建建函〔2016〕19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全省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我厅定于7月初起开展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53号)要求,对市州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各市州对县市区(含省管县)开展2016年半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二)半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一是检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二是检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三是检查对工程项目违规提前押证和拖延放证现象,以及工程项目不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和监管信息平台上重复押证问题等情况。四是检查2016年第一季度督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五是检查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六是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情况。七是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情况。
(三)层级监督情况。一是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市州监督机构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和讲评,并将对比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情况;检查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情况。二是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比对受检项目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记录本或监管信息平台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情况。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上的落实情况。通过项目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施工安全危险源控制、方案审批、设备安全管理等实施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各市州按照省厅《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家,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和现场实体运行安全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本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各市州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州的主要依据。各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要结合我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本地区进行自查和考核,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考核情况准备书面总结材料,按照《2016年第二季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内容逐项填写,同时要整理好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备查。
(二)实地督查。
1.座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文件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组在县市区召开座谈会,了解受检市州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2.查阅资料。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到受检地区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重点查阅今年以来质量安全重点文件的转发和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3.抽查项目。对施工项目检查采取“四不两直” 和“双随机”的方式。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发现确定3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其中所辖县市以及开发区不少于2个项目。抽检的项目现场完成监督规范化考核。并组织专家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安全运行情况。
4.反馈意见。检查完毕,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5.跟踪督办。督查组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三)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本次督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不足10个的由我厅建管处和监察室在信息平台和各地上报的考核综合评价信息以及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在对各地考核项目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四)督查通报。一是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二是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专函函告当地人民政府。三是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请于6月15日前将在建项目和有关书面总结材料、调查表、二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报我厅建管处,并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
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煌
联系电话:0731—88950062
邮 箱:jstjgc@126.com
附件:
2016年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