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郴州市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作者:佚名 来源:
关于印发《郴州市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根据市政府《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郴政办函〔2016〕79号)部署要求,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郴州市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0日
郴州市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开展,切实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摸清非法违法建筑和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存量,推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集中整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成立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涛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廖国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李泽新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市住建局工程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曾亮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四、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程序办理消防手续,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
2.被检查单位是否已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制度。
4.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建筑是设置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重点核查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当层数为三层或每层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是,是否设置2部疏散楼梯。
5.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选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6.施工现场周围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进行必要硬化及保持畅通。
7.是否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8.对施工现场人员是否开展入场前及定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9.电、气焊及电气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及明火作业时,是否开具用火证,并有专人看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6日)。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媒体公告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措施;要组织辖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附件一),切实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二)联合检查阶段(6月27日至8月31日)。各地消防、住建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建设工程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消防手续办理和施工现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治理汇总表》(附件二),并分别于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7669800)。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9月10前,各地要对所属区域内建设工程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本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7669800)和市住建局工程科(联系电话:2158395)。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消防、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织,统筹协调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根据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积极协调配合。各地消防、住建部门要主动协调质监、安监等部门强化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优势,推动行业、系统督促所属单位落实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地要重点针对非法违法建设工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消防设施配置不足、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一律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必要时采取停工整改等刚性执法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
附件: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
2.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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