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建筑设计、建设、施工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的通知》(湘建科〔2016〕1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要严格加强节能材料的监管,建设单位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外墙保温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和国家防火等级要求。进入全市范围使用的保温材料,供应商要向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申报取得《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资格,方可到我局办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登记,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一律不能进入工地使用。在我局已办理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备案登记证的其有效期至2016年9月1日止。我局将结合半年及全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节能材料的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鼓励建设单位选用《湖南省建筑节能、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的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材料(产品)。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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