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作者:佚名
来源:
湘建办函〔2016〕3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郴州市规划局,各市州城建档案馆: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办厅〔2016〕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城建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档案安全工作,保障相关经费落实。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档案安全管控体系。
二、严格制度,加强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城建档案“三个体系”建设,重点修订和完善城建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基本制度,抓住城建档案收集归档和移交接收两大关键点,避免城建档案资源流失,从源头上保障城建档案资源安全。加快改造或新建、扩建城建档案库房,积极推进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对重要数字档案资源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城建档案实体安全和数据长期安全保存。
三、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建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把城建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经常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导致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工作推进不得力、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按照《档案法》及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办厅〔2016〕27号).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