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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12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建函〔2016〕95号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精神,根据《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郴建函〔2016〕76号)要求, 2016年7月27日至29日,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三个检查组,共检查了中心城区及9个县市20个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其中4个公建项目,16个居建项目。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在建项目责任主体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建筑节能执行率也有所提高,其中桂阳县的鑫叶阳光新城项目为我市首个采用新型保温板材料进行墙体节能施工的项目,各县市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建筑节能品质逐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得到了全面推进

二、存在问题

1、建筑节能公示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部分项目的施工现场及销售现场无建筑节能公示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未明确建筑节能相关内容。

2设计方面依然存在设计图纸与计算书不符、未经重新计算随意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后未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等现象,如:永兴风尚国际、桂阳鑫叶阳光新城、桂阳金山景宛、桂阳德远广场、嘉禾兴嘉花园等。

3、部分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要求加盖骑缝章,且针对性不够,无法指导施工。

4、 部分项目的节能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制度,监理人员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部分项目涉及节能的墙体、 门窗、屋面等材料未按要求办理备案证明,无进场验收记录,检测及复验报告不齐全,如:宜章保盛幸福城、临武第一中学新校区、临武怡然豪庭、汝城人民医院新 院等。

5、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有的项目使用的外窗玻璃等节能材料与设计不相符,如:资兴水街建筑展览馆外窗未按设计施工,设计为5+6A+5中 空钢化玻璃,实际施工为单层钢化玻璃,严重违反强标。个别项目的入户门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桂阳县德远广场中央学府项目的入户门无厂家、无品牌标志及任何质 量合格证明文件;大部分居建项目客厅连接阳台的落地门窗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部分项目的墙体保温砂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个别项目的墙体保温未按设计要求进 行节能施工,凸窗的上顶板和窗台板未进行保温层施工或厚度严重不足,部分项目卫生间、厨房、热桥部位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节能施工,如:桂东县东城一品三期、 汝城县人民医院新院、汝城三江中心花苑、大坪镇小城镇住宅小区等。多数项目的屋面节能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汽孔,个别项目未对排汽孔设置保护措施。

6、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不齐全。大部分有项目的节能隐蔽工程均无影像资料,多数项目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节能施工的监理记录和相关旁站记录不齐全、不真实。

三、处理意见

各县市住建局对照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主体立即进行整改。本次检查对资兴市水街建筑一展览馆、桂东县东城一品三期、汝城县人民医院新院、三江中心花苑等项目下发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执法建议书,请以上县市住建局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并于8月30日之前将处理和整改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 各县市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监管,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全面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后,要加强保温板材进入施工现场的监管,加大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质量检测力度,未办理节能备案的材料严禁进入工地使用,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合格的节能材料。

2、 各县市要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3、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节能施工现场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违反强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1日

http://www.1.com/static/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2016年上半年节能检查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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