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7 作者:佚名 来源: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中秋、国庆正值夏秋交替时节,气温反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依然突出。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召开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按照《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郴建函〔2016〕85号)、《G20杭州峰会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郴建函〔2016〕107号)等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找准存在的风险节点,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巡查督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警示约谈等手段,狠抓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于节日前后存在停工复工的工地,要严格督促其落实开复工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措施,全力防控各类事故风险。
(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紧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联合执法,继续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建设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企业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等行为;全面排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无证”“假证”上岗等行为;对于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抗拒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等行为,要严肃依法挂牌督办,纳入差别化管理,采取记取严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以及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等措施。
(三)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一是按照《2016年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郴建函〔2016〕78号)要求,切实提升施工、监理单位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消除短板,切实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深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专项治理部门监管责任及专项治理施工过程控制制度,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样板间并进行施工技术可视化交底,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试块留置的,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督促本地区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其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监理企业应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巡查。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本地区差别化管重点企业、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开展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重点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二季度督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扫街方式抽查受检地区3个在建工程项目;同时,将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的要求,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现场比对考核,并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地项目考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宜章县、临武县、苏仙区
组长:白郴彪
组员:陈柏华、李周庭、王久江
车辆安排:市质安站一辆
第二组:资兴市、永兴县、安仁县
组长:王忠秀
组员:尹强文、曹聪、黄海波
车辆安排:市质安站一辆
第三组:桂阳县、嘉禾县、北湖区
组长:王志华
组员:廖春成、邝海明、张扬雪
车辆安排:市质安站一辆
第四组:汝城县、桂东县
组长:吴伟军
组员:谢晓健、张维峰、范军槐
车辆安排:市质安站一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则、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和《湖南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结合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按照“监管执法年”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办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大案和典型要案。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上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统筹调度,按照下发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请于9月20日前做好相关受检准备工作,并将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在建项目台账和起重机械台账报市局工程科。(联 系 人:张帆,联系电话:0735-2158395,邮 箱:630778613@qq.com)
附件:2016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2日
(郴建函〔2016)116号)附件:2016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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