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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诚信信息采集工作的 通 报

发布时间:2016-09-17 作者:佚名 来源:

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市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

根据《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郴建发〔2015〕90号)要求,大部分成员单位收集经营信息,建立诚信信息台账,积极整改,第二季度诚信体系建设却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上报的诚信信息情况来看,除部分科室单位因实际职责原因未上报诚信信息外,大部分成员单位都上报了诚信信息采集汇总表,共128条诚信信息。其中工程科24条,市场科10条,质安站14条,支队7条,资兴市8条,桂东县2条,嘉禾县1条,汝城县6条,桂阳县15条,临武县10条,安仁县25条,永兴县5条。苏仙区、宜章县、招标办、造价站、节能科、劳保办0报,北湖区、高新区未报。

从上报的诚信内容来看,各成员单位上报的诚信信息主要包含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和市场行为两大块。其中质量安全问题以下达的整改通知和停工通知为主,市场行为主要以未办理施工许可、人员到岗履职、涉嫌三包一挂问题为主。做到了既抓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又抓企业市场行为,市场和现场相结合。为全面掌握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准确的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收集工作落实不到位。从诚信收集情况来看,部分成员单位未能将诚信信息采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是大部分成员单位每季度收集的诚信较少,部分单位为零报。二是对诚信信息采集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按照《诚信体系管理办法》要求,各成员单位需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诚信采集信息,但在日常收集汇总中,信息的上报时间普遍滞后。

(二)诚信信息收集不全面。各成员单位在上报的诚信信息中主要以日常监管中下达的整改通知、停工通知为主,而《诚信管理体系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有关部门表彰、行政处罚、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通报及处理决定、因违法违规或质量、安全问题被举报或引发上访上诉、各类专项检查等方面的信息较少或没有,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建筑业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针对3月份诚信信息调度会和第二季度诚信信息采集通报所反映出的问题,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整改和纠正诚信信息采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大诚信信息采集工作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诚信体系。专职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汇总,按时上报诚信领导小组诚信评审管理办公室(建设市场管理科)。我局每季度末将对上季度诚信信息采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能及时有效完成诚信采集工作的成员单位,我局将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扣除年终考核相应分值,在日常督查和季度督查中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增加督查频率。

(二)进一步完善诚信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建立诚信信息台账,制定有力的具体措施,确保诚信信息采集工作有效进行。日常采集过程中,要对照《诚信管理办法》中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对施工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资金支付信用体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市场行为、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招投标管理、培训工作情况等评定内容进行有针对性信息采集。同时将每季度“打非治违”排查、各类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中存在的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问题作为不良信息采集,予以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单位业务科室间的联动,收集汇总各科室的施工企业诚信信息,做到企业市场行为信息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信息两者兼顾,保证诚信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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