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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作者:佚名 来源: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局相关单位:

近日,市政府组织明查暗访组对各地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仍有差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详见附件),请各地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和“三大行动”督查情况通报》(郴安办发〔2016〕63号)要求,切实抓好督查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把“监管执法年”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照“监管执法年”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查处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检查能力。针对部分地区存在重检查、轻文书现象,执法计划未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不规范等问题,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重视程度,严格落实年度执法计划以及“六项制度”相关要求,查缺补漏,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制度,整理完善相关监管执法资料台账。

三、闭环管理,抓好隐患治理整改。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施工现场隐患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改落实不及时等问题,存在隐患排查治理未闭环、排查整改台账未闭合现象。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结合“两月一行动”和换届特防期、岁末年初特殊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和各类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坚决守住隐患不消除不施工的底线,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红线。

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整治力度。针对个别地区建设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擅自开工、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发的停工整改令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问题隐患整改;要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治理、全方位打击;要采取记取严重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和媒体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跨部门沟通与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力求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形成震慑。

 

 

附件: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和“三大行动”

      督查问题清单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

和“三大行动”督查问题清单

 

一、北湖区

北湖区住建局隐患台账、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表述不清楚。

二、苏仙区

苏仙区住建局7月20日对湖南顺峰旅游投资开发公司下达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督办函》,检查发现的16条建设施工隐患及问题进行督办,未明确整改时限,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是否整改情况不明;对辖区各乡镇农村民房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仅给所属乡镇下发工作联系函,没有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未建立“黑名单”制度。

三、桂阳县

桂阳县宝蓝城市广场项目施工现场,未执行桂阳县质安站下发的全面停工整改通知,现场仍然有工人在现场作业,而且没有佩戴安全帽,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来人员,没有相关负责人禁止和要求登记。

四、宜章县

1、宜章县住建局执法文书整改决定书当事人未签字,不符合程序。

2、宜章县住建局在2016年8月31日就已经发现了翡翠华府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项目”,并下发了工程项目停工通知书。宜章县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在2016年9月20日再次来到现场稽查时,又发现翡翠华府工程项目还存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两台机械设备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6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责令整改,但没有采取措施督促翡翠华府工程项目停工。

五、临武县

    临武县同心花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10多层高楼边缘高空作业人员没系安全带;施工现场的物料物料提升机没有搭建操作棚却违规作业。违规将工人生活区设置在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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