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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6年11月24日7时30分,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导致74人死亡、2人受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11·25”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现就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安全、损害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代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书记杜家毫、市委书记易鹏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亲自部署和带队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以高度敏感、高度警惕、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郴建函〔2016〕157号)要求,立即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立即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施工、监理项目部天天查,施工、监理单位领导亲自带队查,主要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重大危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凡未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所施工的项目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律评为不合格,并记取严重不良行为二是切实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遗漏项目;重点检查企业“七查”是否到位,整改资金是否投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切实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以及重大危险源未识别控制的一律停工整改,并根据整改结果实行隐患销号制度。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抓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市逐步进入岁末年初和冬季施工阶段,天气情况复杂多变,雨雪冰冻天气逐渐增多,节前赶工期情况较多,安全生产压力较大;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这一特殊时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根据冬季施工特点,周密部署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支模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脚手架、支模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预防坍塌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事故。要采取巡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抓住关键关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拒不停工整改的,要采取上报严重不良行为等有效行政处罚措施,并按照“监管执法年”工作要求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我局将结合第四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对各地大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各地大排查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在12月13日前将大排查开展情况报送局工程科。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2158395,邮箱:630778613@qq.com。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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