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作者:佚名 来源: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6]12号)和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郴建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由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通知》文件,为确保文件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请各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6月26日前反馈至郴州市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欧阳群
邮 箱:249247515@qq.com
电 话:0735-2168556
郴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7年6月20日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郴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苏仙区、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鼓励企业较好履行抢险救灾等社会责任,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总量和税收快速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6]12号)和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郴建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秉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安全认证情况、企业信誉情况、建安费年缴税情况以及履行抢险救灾等社会责任情况在施工招标中予以加分。其标准如下:
(一)类似项目加分标准
市内工程每项加5分,市外工程每项加4分,合计最多加两项工程。
(二)获奖工程加分标准
1、国家级奖项:鲁班奖每项加5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奖每项加3分,合计最多加1项。
2、省级奖项:芙蓉奖工程每项加3分,省优质工程每项加1分,按满分加分的合计不超过2项,超过部分按1/7加分。
3、市级奖项:苏仙奖工程每项加1分,按满分加分的合计不超过8项,超过部分按1/7加分。
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在市外独立总承包项目获得工程所在地省、市质量安全奖的,视同本省、市同等奖项予以加分。
(三)安全认证加分标准
1、省级认证:优秀加8分,合格加6分。
2、市级认证:优秀加6分,合格加4分。
(四)企业信用加分标准
1、获得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省级及以上加2.5分,市级加2.0分。
2、银行资信等级为AAA级加2分,AA级加1.5分,A级加1分。
3、取得《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诚信等级为AAA级加7分, AA级加5分,A级加3分,BBB级加0分,BB级加-0.5分。
4、取得郴州市建筑业行业自律评定等级优良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
(五)建安产值纳税加分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建安税的建筑业企业,加基础分1分;建安费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以100万元为加分基数, 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4分;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3分;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2分,3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六)抢险救灾加分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好履行抢险救灾等社会责任,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的,市级每次加3分,县级每次加2分。
二、各项加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质量安全奖、企业安全认证加分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及银行资信等级加分有效期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执行;企业诚信等级加分以最新(近)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文件为准;行业自律等级加分以郴州市建筑业协会上年度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缴税加分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缴税证明为准。
(四)履行抢险救灾等社会责任获奖加分,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发放时间(无证书的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三、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并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招标,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12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当投标人不足9个时,所有投标人均进入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当投标人超过9个时,采取两轮抽取法,第一轮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1个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第二轮抽取,第二轮从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个中标候选人。具体抽取程序和评审办法按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招标的,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业主支付,招标代理机构除收取代理服务费外,不得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资格审查 )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
2、(评标)综合评估法信誉评审计分表。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4日
表1 (资格审查用表)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
序 号 | 评审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 计分 | |||
1 | 信誉 | 工程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每项鲁班奖 | 5 | |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 3 | |||||
省级 | 每项芙蓉奖工程 | 3 | ||||
每项省优质工程 | 1 | |||||
市级 | 每项苏仙奖工程 | 1.0 | ||||
企业信用情况 | 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 省级及以上 | 2.5 | |||
市级 | 2.0 | |||||
银行资信等级 | AAA | 2 | ||||
AA | 1.5 | |||||
A | 1 | |||||
市级诚信等级 | AAA | 7 | ||||
AA | 5 | |||||
A | 3 | |||||
BBB | 0 | |||||
BB | -0.5 | |||||
行业自律 | 优良 | 3 | ||||
合格 | 1 | |||||
缴税情况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建安税的建筑业企业,加基础分1分;建安费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以100万元为加分基数, 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4分;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3分;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2分,3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 |||||
抢险救灾 | 市级 | 每受表彰一次 | 3 | |||
县级 | 每受表彰一次 | 2 | ||||
不良行为记录 | 企业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 -3 | |||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 -1 |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 -5 | ||||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 -3 | |||||
2 | 类似项目 业绩 |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类似项目 | 5 | |||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类似项目 | 4 | |||||
3 | 合计 |
备注:1.类似项目业绩最多加分数量合计为2个;
2.省外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的扣5分;
表2 (评标)综合评估法信誉评审计分表
号 |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计分 | ||
1 | 类似项目经历 | 每项市内工程加5分,每项市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 |||
2 | 工程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每项鲁班奖 | 5 | |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 3 | ||||
省级 | 每项芙蓉奖工程 | 3 | |||
每项省优质工程 | 1 | ||||
市级 | 每项苏仙奖工程 | 1.0 | |||
3 |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 省级 | 优秀 | 8 | |
合格 | 6 | ||||
市级 | 优秀 | 6 | |||
合格 | 4 | ||||
4 | 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市级 | AAA | 7 | |
AA | 5 | ||||
A | 3 | ||||
BBB | 0 | ||||
BB | -0.5 | ||||
5 | 行业自律情况 | 市级 | 优良 | 3 | |
合格 | 1 | ||||
6 | 缴税情况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建安税的建筑业企业,加基础分1分;建安费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以100万元为加分基数, 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4分;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3分;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2分,3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缴税100万元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 |||
7 | 抢险救灾 | 市级 | 每受表彰一次 | 3 | |
县级 | 每受表彰一次 | 2 | |||
8 |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25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 |||||
投标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75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 |||||
9 | 合 计 |
备注: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纳税情况、抢险救灾、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1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2项;苏仙奖加分累计不超过8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超过2项部分和苏仙奖累计超过8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7加分。
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单个子项分别按10分、50分计分。
4.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5.当投标人不能提供奖项工程的证书(或文件)原件时,则应提供可辩真伪的官方查询网址。
联系地址:郴州市香雪西路10-17号二楼 电话:0735-2168569 传真:0735-2168569 备案号:湘ICP备180131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