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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作者:佚名 来源:

郴建函〔2016〕25号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展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我局《开展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7日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市《2016年“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活动工作方案》精神,根据《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为规范公职人员在项目建设活动和建筑业企业资格评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中兼职取酬等行为,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盯作风纪律,严治陋习,严防“四风”反弹,持续巩固作风大整顿活动成果,着力推动住建局系统好作风落地生根,为强力推进我市建筑领域健康发展和助推“五个郴州”建设步伐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治陋习,抓早抓小抓苗头,标本兼治,完善严纪律实作风长效机制,使“四风”突出问题和谋私逐利、兼职取酬等不良现象得到遏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建系统作风纪律建设的满意度,使住建局系统保持风清气正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局系统公职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业(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企业资质评审、优良(示范工地)工程评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职业考核(考试)等活动中,严禁以专家身份领取评审费;严禁在中介机构、建筑业企业入股参股领取分红;严禁在项目建设中违规兼职取酬;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中介机构、建筑业企业或业主发放评审费或误餐费。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系统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新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国平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局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由刘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时间安排(3月初至5月底)

(一)3月中旬为动员阶段;

(二)3月至4月为自查自纠阶段;

(三)4月中旬至6月为回头看、督查落实、建章立制阶段;

(四)7月至10月为巩固整治成果阶段;11月份为总结阶段。

六、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认真落实责任。局级领导和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工作活动方案的要求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实际,将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统筹部署和强力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督促班子成员带头摒弃陋习,认真抓好治理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教育引领。3月中旬召开整治工作活动动员会,对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活动进行部署,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强化对活动内容、意义的教育引导,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对陋习的模糊认识,使党员干部自觉摒弃各种陋习,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并由相关单位(科室)对所联系管理的相关建筑行业中介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单位进行宣讲,认真抓好各项规定的落实,从源头上遏止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今年3月份起,全体公职人员不得领取项目部的兼职报酬和津补贴,在参与各类评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活动中不得领取评审费或误餐费。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到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强化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强化震慑。各单位各级领导务必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扛在肩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常抓抓出作风新气象,严抓抓出守纪好习惯。对在活动中走过场、搞形式、群众意见大,自此方案公布后,发现公职人员仍在参加各种评审、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活动中拿评审费等不良行为的或违规发放的组织者,除退回款项外,将依据中央、省市作风纪律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纪律责任,视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并在局系统点名通报,同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违规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将作为诚信考评内容之一。

(五)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点穴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精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局财务科、人事科要加强对局机关有关专家评审费用的管理和审计力度,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的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开支严格审核把关;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科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选择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六)定期通报。各单位、各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活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开展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局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调度活动的进展,定期通报情况。

(七)总结考核。11月中旬,各单位、各科室要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各级机关(单位、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和平时发现的不良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当事人或所在单位、科室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工作责任分工表

http://www.1.com/static/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整治公职人员兼职取酬工作责任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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