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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作者:佚名 来源: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建设市场管理科联系。

联 系 人:贺盛炎,梁亚辉

联系电话:0735-2162867,0735-2161891

                    18307352266,18229332904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3日 

 

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诚信监督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我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筑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诚信等级的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领域经营活动的,其诚信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坚持以市场诚信建设为主导,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手段,以建筑业协会带动企业诚信自律为辅助,实行“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社会监督”的评定方式。

第五条  成立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设工程管理科、建设市场管理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市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由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设在建设市场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结果公布等工作,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实施信息收集、录入、诚信等级受理、初审等工作。建立诚信评审专家库,专家由各成员单位、各协会会员单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思想作风硬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诚信信息采集和结果运用,根据各自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建立诚信信息台账并确定1-2名专职信息采集联络员。信息采集要求准确、及时,每季末月25日前将《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采集表》(附件4)报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收集汇总后报评审办,评审办每季首月九日前将上季诚信信息汇总报领导小组。

第八条  在本市辖区内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要取得《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第九条  诚信行为信息采集认定应当依据下列资料:

(一)有关部门表彰的文件及证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

(三)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通报及处理决定;

(四)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五)因违法违规或质量、安全问题被举报或引发上访上诉事件经调查属实的相关资料;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十条  在申请本诚信等级评定中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有故意隐瞒、漏报、提供虚假资料情况,经查实的诚信等级降为B级。

第二章  评定指标和诚信等级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根据企业以下方面诚信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进行等级评定:

一、企业内部各项管理保障体系;

二、资金支付信用体系;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

五、施工现场管理;

六、招投标管理;

七、市场行为;

八、培训工作情况;

九、其它。

第十二条  对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定实行计分制,诚信等级按照《郴州市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附件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BBB、BB、B六个等级。《评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AAA级企业信用程度高、信用管理完善。企业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综合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发展前景广阔。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或者得分在90-95分(含90分),且上两年度有一项工程获芙蓉奖,或二项获“省优质工程奖”,或三项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获奖工程必须是本市辖区内的工程。企业连续两次诚信等级评定获得AAA级可直接评定为AAA级。

AA级企业信用程度较高,信用管理较完善。企业各项指标先进,经营状况较佳,盈利水平较高,经济效益稳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90-95分(含90分)或者得分在85-90分(含85分),且上两年度有一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奖”,或二项获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或三项“苏仙奖”,或三项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除“苏仙奖”外获奖工程必须是本市辖区内的工程。

A级企业信用程度较好,信用管理基本完善。企业资金实力、资产质量良好,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上等水平,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综合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80-85分(含80分),且上两年度有一项工程获“苏仙奖” 或二项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

BBB级企业信用程度一般。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等水平,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综合能力波动于行业平均水平。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75-80分(含75分)。

BB级企业信用程度较差。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一般,各项经济指标处于中下等水平,但其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综合能力波动于行业平均水平。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70-75分(含70分)。

B级企业信用程度差。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各项经济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评定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70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  获得“鲁班奖”(获奖必须是本市辖区内的工程)且无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可晋升一个等级。

第十四条  本市建筑业企业外拓工程获奖按本市同级工程获奖加分,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相关工程获奖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认可,可作为晋升等级和加分依据。

第十五条  初次入郴的建筑业企业依据其报送资料、企业规模、注册地诚信证明和现场核查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暂定等级。最高暂定诚信等级不超过BBB级;审核评定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本市企业在诚信行为认定期内无在建项目的,最高暂定诚信等级不超过BBB级。

第十六条  每半年按不少于市外入郴企业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取驻郴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凡核查不符合要求和自取得《管理手册》之日起,两年内无工程业绩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经领导小组研究,可对诚信评定等级直接降一级:

(一)因企业自身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节严重被各级管理部门通报的;

(五)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被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的;

(六)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的;

(七)拒不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停工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诚信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定等级应用有效期为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市外建筑业企业初始入郴,首次申请随时受理。

第十九条  参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 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站(www.czcin.com)下载填报《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1份,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申请表》、《评定标准》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证书、各类资格证(含:职称、建造师、“三类人”、“五大员”等证书)、身份证、资料及报表等;

(二)市外建筑业企业除按(一)和《市外入郴建筑业企业须知》(附件5)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外,还需报送《入郴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6)和《授权委托书》(附件7)。

以上文件资料复印件需按照《评定标准》内容和附件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条  郴州市建筑业协会结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报送的诚信信息情况,组织专家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按《评定标准》核查计分,提出初审意见,送评审办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向社会公布,并发放《管理手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站(www.czcin.com)下载)。

第二十一条  在公示期内如对诚信评定内容、程序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审办提出陈述、申辩或举报,举报电话:0735-2161891、2162867,并提交书面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以受理。

由领导小组指定相应部门依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查证属实的,予以维持或调整该企业本次评定等级。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诚信等级记入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长期存档。

第四章 诚信评定结果运用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网络数据库以及企业诚信档案,提供企业诚信等级查询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监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定结果作为资质资格、建筑市场的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定的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在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诚信等级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之一,具体标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年度企业诚信等级为AAA、AA级。对其实行诚信激励机制,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于审查,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二)对部分规模较大、列为扶持重点的企业,实行直接挂钩、重点跟踪服务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强;

(三)优先推荐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或个人;

(四)优先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选名录。

第二十六条  年度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对其实行诚信激励机制,帮扶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进行程序性的查验;

(二)提供必要的辅导或工作指导。

第二十七条  年度诚信等级为BBB级建筑业企业对其实行诚信预警机制,BB级建筑业企业实行诚信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必要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半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

(二)BB级以下(含BB级)建筑业企业不得承担1000万元的以上的直接发包工程;

(三)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提高诚信等级;

(四)列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监管对象。对BB级诚信企业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执业资格人员进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培训。

第二十八条  年度诚信等级为B级的企业。对其实行预警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 半年后根据整改情况重新核定等级。

(一)列入黑名单,并且半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

(二)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延续、登记、变更、外出(市、省)手续或设立分支机构证明等涉及资格审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严格限制,并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湘建建〔2010〕233号)进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下年度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

(三)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采取加强培训、跟踪检查等措施,促使企业提高诚信等级;

(五)市外入郴建筑业企业年度诚信等级为B级的企业,清出郴州建筑市场,连续两年不得重新申请本诚信等级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上级督办件核查或案后回查等非日常检查不受上列监管类别的限制。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类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先进或优秀企业,其上年度诚信等级必须在A级及以上。

第三十一条  在有效期内,发现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的企业,有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影响诚信评定结果客观真实的,经评审委认定后降为B级。

第三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开展诚信评定的各项工作;诚信信息收集上报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等部门应对诚信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3年9月6日发布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建发〔2013〕8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http://www.1.com/upload/image/20160111/1452521619502301430.gif"/>附件:1.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2.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

               3.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4.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采集表

               5.市外入郴建筑业企业须知

               6.入郴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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